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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统计工作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做到准确、及时、完整、系统、实事求是。 二、档案统计工作由专人负责,并定期向局馆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三、统计的范围包括:档案馆机构、人员情况、馆藏档案、资料状况,档案、资料收进和移出数量,利用情况,档案库房设备、经费以及上级机关要求统计的其它内容。 四、上级机关要求报送的各种统计报表,必须按要求统计、填写,上报的统计报表,需经馆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 五、定期对统计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分析研究,为档案科学管理决策提供科学数据和可靠依据。 六、各种统计表均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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