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北京市密云县档案信息网!  
设为首页
 
 
 
 
 
 
 
 
 
 
 
 
 
 
 
 
 
 
 
 
 
 
 
 
 
 
 
 
 
 
 
 


  

档 案 知 识 问 答

  1、什么是档案?
  答: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何时颁布施行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198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3、《档案法》第五条规定的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4、《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请列举出常见的记录形式?
  答:文字、图表、声像等。

  5、公民是否有权公布个人所有的档案?
  答: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6、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应由什么部门公布?个人是否有权公布?
  答: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

  7、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8、什么是档案的利用?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9.我国公民和组织来馆利用已开放档案须持有什么证件?
答:介绍信或者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明。

  10、如果发现档案违法行为,应当向哪些机构举报?
  答: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市或者区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11、哪些档案违法行为可以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答:(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及集体所有、人个所有的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12、我国公民和组织来馆利用未开放档案的手续是什么?
  答:须持有介绍信,经本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13、档案法对档案违法行为规定的罚款数额是多少?
  答:《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罚款数额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为500元以上5000以下。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7026号
版权所有:北京市密云县档案局馆  2004.1
联系电话:(010)69042588 Email:daj@bjmyinf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