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 云 县 档 案 局 文 件

密档字[2002]10号

密 云 县 档 案 局
关于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
意 见

  密云作为北京市的重要引用水源基地,在首都经济中的作用日趋重要。水源区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使密云以它独有的环境资源,获得了极大的后发优势,经济迅猛发展,对外交往不断扩大,临时性重大活动明显增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我县的历史面貌,是极其珍贵的信息资源和财富,为了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北京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大活动档案是指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举办或与有关部门合办,在全县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活动及重要的全国性会议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光盘 、软盘、声像、照片、实物等多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重大活动档案是我县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单位应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具体应依法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由一名主要领导分管档案工作,选派责任心强、具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专(兼)职档案员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
  2、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包括档案库房、装具和设备,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3、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和立卷归档制度,及时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重大活动档案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据为己有。
  4、重大活动项目确定后,应及时通知县档案局,并接受其对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5、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单位是临时性机构的,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向县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并移交档案原件,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承办单位属常设的机构且具备档案保管条件,档案原件由本单位保存,但应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向县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将档案原件、档案目录及时移交档案馆。
  
  三、县档案局为县政府负责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县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应作好以下工作:
  1、接到承办单位重大活动通知后,及时派人介入重大活动,对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立卷等工作进行指导。
  2、组织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3、接到报送的重大活动档案目录后,要及时制订接收档案计划,通知移交单位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手续。
  4、在必要的情况下,直接参与收集有关重大活动档案。
  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听取重大活动组织承办单位对档案解密划控的意见,及时做好重大活动档案的解密和提供利用工作,充分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作用。


                                         2002年10月